民主和平统一咨询会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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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履行民主和平统一咨询会议赋予的职能,设置全体会议、地区会议、运营委员会、常任委员会、常任委员会下属各专业领域分科委员会等法定会议制。

全体会议(亮相会议)

两年一次,由议长召集,全体咨询委员出席。

[ 《民主和平统一咨询会议法》第二十条 ]

统一咨询会议的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,由议长召集,议长认为有必要 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在职委员要求时也可召开。

地区会议

议长召集地区会议,相应地区市道副议长主持会议。

  • 在不召开全体会议的年度,各市、道和海外地区的地区会议,分别召开相应地区的全体咨询委员会议。

[ 《民主和平统一咨询会议法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]

地区会议的会议由议长根据需要召集,由该地区出身的副议长主持。
但,没有该地区出身的副议长或副议长因不得已的事由无法履行职责时,由议长指任的委员主持。

运营委员会

构成

  • 运营委员会由议长任命的50名以内的委员组成,首席副议长任委员长。

职责

  • 有关统一咨询会议运营规定的制定、修订和废止等相关事项
  • 审查委员的委任与解除
  • 其他有关统一咨询会议运营的事项

常任委员会

构成

  • 常任委员会由议长考虑咨询委员的出身地区和职责后进行任命, 共由300人以上、500人以下的常任委员组成。
  • 首席副议长任常任委员会委员长。

职责

  • 统一咨询会议委任的事项
  • 议长下达的命令事项
  • 各分科委员会决议事项

分科委员会

构成

  • 常任委员会下设9个分科委员会,考虑常任委员的经历、职责、出身地区选任分科委员会。
  • 各分科委员会的委员长和干事由议长任命。
  • 各分科委员会由可针对统一、对北政策做出实质性咨询和建议的拥有专业见地的人 士参与,通过针对南北问题的相关积案和中长期统一课程的深层次研究活动,准备政策建议资料。

职责

  • 审议常任委员长交付的案件
  • 对将向常任委员会提案的分科委员会案件进行预备审查
  • 有关统一问题的各专门领域的调查、研究与政策开发
  • 收集各领域统一议题的相关意见和建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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